转发:关于做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的通知
2022年10月19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做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的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升绿色建筑建设品质,规范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贯彻《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二、主要内容
(一)新建绿色建筑进行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
新建绿色建筑均需按规范进行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未进行绿色建筑分部验收的项目不得组织、通过竣工验收。
(二)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及《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进行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
2.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项监理方案,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施工实施监理。
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专项查验,并提出查验意见,并将查验意见填写在《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报告》中的“竣工验收结论”栏中;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4.各级监督部门加强对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在竣工验收前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供监督部门核查,未进行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